
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补贴政策实施两年多,已有59部电梯顺利建成并拿到补贴。 陈利敏 摄
近期,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近几年实际,对2017年9月22日实施的《漳州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漳建房〔2017〕105号,以下简称“旧《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形成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4日。该意见拟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原《指导意见》同步废止。那么,征求意见稿较之前有哪些不同,今年又有哪些新计划?
已有59部增设的电梯 享受财政补贴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尽管已经有了一份《指导意见》,但由于旧小区的规划各不相同,无论是业主还是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都遇到了不少麻烦事。
根据旧《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10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记者从市城管局物业安全科获悉,自旧《指导意见》出台后,市区已核发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证167件。截至目前,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享受财政补贴有59件,总金额为623.5万元。也就是说,从该政策实施以来,平均每月顺利建成并拿到补贴的不到两件。今年,市区计划新增开工建设电梯的数量和去年一样是40部。
此次征求意见,将对三年来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以改善,或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实施。
单一产权住宅及别墅
增设电梯不再补贴
旧《指导意见》中,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为市区(芗城、龙文)城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及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对于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新《指导意见》拟将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一并划入“不适用本意见”的范围,自然也无法获得补贴。同时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可参照执行。
此外,同意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应该征求该梯号全体业主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增设电梯相关事项,公示期由原来的15天缩短到7天。
新增日照时间
建筑间距等限制条件
新《指导意见》拟明确,无法满足以下情形的住宅楼不得申请增设电梯: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不低于现状日照时间,受住宅增设电梯影响后,该住宅楼增设电梯不得对其日照造成恶化影响。但经告知,相关全部利害关系人仍书面同意增设的除外。
增设电梯后,电梯与相应周边的居住建筑间距应满足主要朝向最小9米的要求,次要朝向间距需满足消防间距要求:若增设电梯临城市一级主干道或重要景观节点时,原则上应设置在临街背面,外立面方案应先经自然资源部门评审;增设电梯层数、层高应同原住宅楼自然层。
增设电梯与建筑间连廊进深原则不大于2米,因建筑平面或结构限制可适当增加;与原楼梯平台、原建筑外墙、原公共走道相连的,电梯门与相关建筑之间侧距离均不大于2米;因条件限制无法利用公共交通单元,增设电梯通过连廊与住宅已有阳台相连的,连廊进深不大于2米。
此外,为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增设电梯的相关审批及财政补贴申领全部在区内办结,将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划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及竣工验收备案下放到芗城区、龙文区相应业务部门办理。
■本报记者 陈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