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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投案自首 南靖县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并普法教育 2022年04月13日

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现场

“我不懂法,犯了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近日,在派出所民警、村干部及村民代表的共同见证下,南靖县检察院对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涉案的张某甲诚恳地做出了承诺。

2020年7月,张某甲听信其在云南打工时认识的朋友“阿标”所言,以为去缅甸“淘金”可以赚大钱,于是拉拢张某乙,两人在“蛇头”的带领下从云南一边境小城偷越国境至缅甸一工地打工。然而,在缅甸干了几个月后,因当地战乱和疫情的缘故,工地老板便跑路了,说好的高工资也没有到手,继续呆在缅甸入不敷出,于是,张某甲和张某乙协商后便一起到云南边境执勤点投案自首,狼狈回国。

鉴于张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在境外未从事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情节轻微,南靖县检察院在综合考量全案的情况下,最终对张某甲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宣布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就案件事实、证据、不起诉理由以及法律依据作了详细说明,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对被不起诉人张某甲进行训诫和教育,同时对现场村民开展普法教育。

“检察机关给张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人性化。公开宣布不起诉,既增强了案件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又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在场村干部对该起案件的办理点赞。村民们纷纷表示一定以此案件为警示,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不触碰法律红线。

偷越国(边)境罪怎么处罚?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徐鸿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