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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将房产赠与妻子后反悔, 能否行使撤销权? 2022年04月20日

编辑同志:

我前夫有多处个人房产,婚前、婚内、离婚时对我都有过书面赠与。如今,前夫以都没有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要求撤销赠与。请问:前夫能够撤销吗?

读者:范菲菲

范菲菲读者:

鉴于对撤销婚前、婚内、离婚时赠与房产的处理不尽相同,就你前夫能否撤销,可参照以下规则。

一方面,婚前、婚内撤销房产赠与的处理。1.《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也指出:“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与之对应,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赠与房产时,没有约定放弃撤销权、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不在依法不得撤销之列,赠与方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反之,则赠与方不享有撤销权。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如果有所列情形之一,不论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一方均可行使法定撤销权。另一方面,离婚后撤销房产赠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夫妻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对方,,赠与方于离婚后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不予支持。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而是赠与方为换取对方同意协议离婚所承诺履行的义务,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房屋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请求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廖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