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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发布 奖金增长4倍 2022年04月20日

为引导和激励我市企业或组织追求卓越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今年3月11日,市政府出台了《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针对大家关注的申报范围及条件、评审标准及分数组成、奖励金额等内容,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策进行了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提高奖牌含金量及奖励金额

新《管理办法》将“漳州市质量奖”改为“漳州市政府质量奖”,同时明确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协调由漳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并下设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授奖数量方面,原来“每次授奖总数不超过10个”修改为“每届市政府质量奖名额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3个”,提高了奖牌含金量。

奖励金额方面,由原来“奖励每个新获奖企业或组织20万元”修改为“并一次性给予每家新获漳州市政府质量奖企业或组织100万元的奖励,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不给予奖励”,提高了奖金额度。同时明确“同一家企业或组织获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不再申报漳州市政府质量奖”。

符合八项要求可申报奖励

根据要求,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符合生产经营年限及评审范围、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标准要求、各项节能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等八个要点。

具体要求为,在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或提供服务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关证照。

实行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或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三年内在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严重不合格情况,出口产品企业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各项节能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经济效益指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依法纳税,三年内无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无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发生。

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其他影响奖项评选的问题。

评审环节与分数构成有变化

评审环节方面,增加“评审前公示”“高层答辩”“书面征求意见”三个环节。

评审分数构成方面。明确专家评审得分的比例、高层答辩和质评委投票的最终得分计算。其中,评审最终得分由专家评审得分与高层答辩得分相加,材料评审得分与现场评审得分按2:8计算专家评审得分;市质评委对获奖候选企业或组织的全部材料进行评议,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投票数与评审最终得分按5:5计算综合得分。

监督管理更严格

漳州市政府质量奖实行动态监管机制。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企业主动报告的义务,明确企业或组织在获奖后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和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的,或出现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宣传获奖荣誉,停止使用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标志和称号,并在15日内向市质评办书面报告,自发生上述情形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奖项。

同时,保留质评办的权利,明确“一经发现上述情形,市质评办报市质评委研究同意后提请市政府撤销其漳州市政府质量奖或提名奖称号,并向社会公告”。■本报记者 林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