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局二级调研员曾朝阳介绍,版权亦称“著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创作专有的权利。保护版权,即是尊重知识的表现,也是保护创新的需要,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的软实力。2021年,我市版权作品自愿登记数量为3489件,同比增长20.38%,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潜力。
版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作者要保护自己的版权,就要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申请版权和版权登记。经过登记后,版权便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版权作品实行自愿登记,群众如有作品想申报版权,可以登录“福建宣传”网注册、填报。福建省版权局免费提供作品登记服务。企业、个人如果有版权保护或申报的有关问题,可向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新闻出版科咨询。
☉本报记者 李 伟
见习记者 林昕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