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周洪福表示,市场主体为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牢记“四要”。
一是要有知识产权意识,有条件要坚持自主创造。侵犯知识产权的关键构成要件之一即使用了他人的智慧成果。因此,要防止侵权行为产生,避免被他人投诉,最根本的就是通过自主创造,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进行经营活动。
二是要有证据意识,合同条款要详尽。为他人代加工,要在合同中约定材料来源,技术归属;作为销售商,应从正规渠道进货,签订销售合同,确定产品生产厂家、标签标示是否合规,要签订产品来源、正品承诺、不侵权承诺等条款。保存好销售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据,在案件发生时用于佐证免予经济赔偿。
三是要有防范意识,审查上家是否获得授权。进货时应注意审查供货商是否获得商标权人授权;经销商在获得转授权时,要核实上家是否具有转授权权限。
四是要有创作意识。文案内容尽可能原创,宣传图片或照片、视频等尽可能自己使用实物拍摄,避免因著作侵权遭遇投诉。
☉本报记者 李 伟
见习记者 林昕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