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气行业管理,打击非法充装黑气、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对2016年10月-2017年12月期间在芗城、龙文、高新区查扣的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及钢瓶(钢瓶742瓶、液化石油气总重量2906.5公斤)进行处理。请在该期间被查扣瓶装液化石油气及钢瓶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燃气中心(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3号丹霞华庭四楼,联系电话:0596-2955650)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燃气中心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