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昕蓉)近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某餐饮店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正确履行反食品浪费提醒义务,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责令改正、警告行政处罚,并当场开具全县首张反食品浪费处罚决定书。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东山县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餐饮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反食品浪费行为。执法人员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是否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是否存在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现象,以及是否在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供餐服务中存在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现场向餐饮单位经营者宣传《反食品浪费法》,告知餐饮单位在反食品浪费中应承担的义务,引导餐饮单位经营者和消费者厉行节约,理性消费,拒绝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