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充值的问题多发,部分未成年人缺乏辨别能力,在玩游戏、看直播时,“大方”充值、打赏。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丁馨表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游戏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要求退还。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充值金额较大,且家长不予追认的,则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相关平台及主播返还该款项。不过,作为家长,也要做好手机监管,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甄别能力。
充值退费问题多发
前不久,诏安深桥镇的舒先生向诏安县公安局深桥派出所民警报案,舒先生的10岁女儿平日里沉迷于观看网络平台直播,趁家长不注意,偷偷给某网络平台主播刷礼物打赏,先后共计近万元。最终,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和网络平台的层层审核,该平台将打赏的钱款全部退回。
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追款都能追回。市民刘女士发现银行卡中少了数千元,但没有任何短信提示,后来她才发现,是儿子沉迷于一款网络游戏,在游戏中更新装备、更换皮肤、打怪升级都要充值。“由于我设置了免密支付,他付款不需要密码,每次充值后,还将短信删除。”刘女士说,“从上个月开始,他前后充值了二十几次。事后问他,他也不知道自己充值了这么多钱。孩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想咨询退费事项,在平台上找客服许久,窗口都显示正在排队。”
无独有偶,市民张先生为了防止孩子沉迷网络,在手机里安装了防沉迷系统。“他才上6年级,不知道怎么会破解系统,也不知道系统什么时候被破解的。每天晚上都躲在被窝里玩游戏,看直播,还和老人说学校要买课本,缠着绑定了银行卡,结果充值了游戏不说,还打赏主播。”随后,刘先生联系了相关平台,提供了银行交易流水、充值账单、出生证明等相应证明,表示孩子未有独立行为能力,但平台都不予接受,要求收集更多未成年人充值的证明,包括家中的监控视频等,以证明确为未成年人独立充值。“追回消费款好难,监护不到位,我们有责任的,但孩子是未成年人,如此多笔的大额消费,游戏平台、直播平台可以设置一些防范措施吗?”
消费可追回 取证有难度
在某消费者维权平台上,关于“未成年人充值”的相关投诉内容多是“孩子被诱导不理性消费”,涉及金额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关于未成年人游戏退费问题投诉的处理结果大多是由家长和游戏公司或平台协商,部分成功达成和解,部分未能达成和解,而部分平台出于关怀,退回部分款项。
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丁馨表示, 8周岁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年龄节点。《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收取充值费用、接受直播打赏,消费者请求返还游戏充值费、打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通过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消费者请求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蔡丁馨认为,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行为是需要经由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过其同意、追认。但由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心理和生理获得一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对自己的辨识能力,故而法律允许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一定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纯获利益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这两类行为并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相反会给他们带来利益,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其融入社会,促进其发展,因而此种行为是有效的。但是,未成年人所实施的充值游戏、打赏主播行为,很显然并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相反使得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遭受了损失,所以,充值游戏、打赏主播并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自实施的法律行为。因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要求相关平台及主播返还该款项。
做好手机监管是家庭防范的第一步。虽有法律依据,可实际操作中,因退款问题产生纠纷甚至诉至法庭时,家长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取证却有一定难度。因此,家长要主动引导和管控,让孩子正确使用手机。“我隔段时间就更换一下支付密码,在支付平台中设置采用指纹、面部识别等安全级别相对较高的支付验证方式,同时,开通银行消费提醒功能,包括短信、公众号等。”市民林燕说道。此外,还可以设置“屏幕时间管理”,给手机或相应的App设置使用限时。
⊙本报记者 王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