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肖颖婧
走在小区里,一不小心就交了“狗屎运”。近日,市民江先生向记者吐槽,自家所在的胜利东路某小区,经常有业主在小区里遛狗时不牵狗绳,任由宠物狗在小区里乱跑、随地大小便,孩子都不敢走过去。向物业反映了几次,物业也不作处理。
“我们不是反对养狗,是这些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影响了大家的生活。”江先生表示,“我自己也养狗,出门都是牵绳,随身带个袋子清理狗的粪便,不给他人带去麻烦。”
记者前往江先生所在小区物业询问有关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却说:“我们物业没有执法权,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管不了,大家也都说自己家的狗不会咬人。”
然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有维护业主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对业主的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导。
对此,该物业回复,会在小区内张贴文明养犬公告,及时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并对在小区内乱跑的无主犬进行驱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