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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在诗浦村661号、诗浦村232号、诗浦村233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新城花园13幢805、905号。今陈炳堂、赵平阳、陈水鹅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炳堂、赵平阳、陈水鹅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