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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2024年04月11日

▲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办事处黄达州餐饮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6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201497,声明作废。

▲漳州市芗城区王孝方餐饮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有效期至:2027年03月10日,许可证编号:JY23506020185039,声明作废。

▲父亲黄清福、母亲黄娇女不慎遗失第二孩儿黄伟相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编号:350079433,现声明作废。

▲朱小丹(身份证号码:350681199102233529)不慎遗失在漳州春秋万国酒业贸易有限公司工作期间的《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壹本,声明作废。

▲龙文区林君玉不慎于2024年4月7日遗失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号:350603199603230044,有效期限:2017年11月23日至2027年11月23日,声明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1日,许可证编号:JY33506020153955,声明作废。

声明

声明

原址在芗城区下沙小巷41号房屋,地号91000300,拆迁面积超出原产权证面积,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澄观路17号江滨花园10幢1712号,漳州市芗城区建元路41号江滨花园21幢227号。今陈丽美、陈文勇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丽美 陈文勇

2024年4月10日

原址在芗城区大通北新村58-106房屋,(现拆迁安置于漳州市芗城区大通北路63-1号团结新苑3幢1109号),由王美能于2015年7月16日接受林淑英、王清太转让。今王美能申请上述安置房转移登记,由于赠与方王清太死亡,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王美能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