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惠虾
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了2024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其中对于“三农”工作方面,会议特别提到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又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三农”工作的进展对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和农业强国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2024年“三农”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强调,2025年推进“三农”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四个重要着力点:
一是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稳产保供。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九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2024年首次突破1.4万亿斤。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此次会议从耕地、科技、政策等多方面进行部署。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命根子,18亿亩耕地红线要牢牢守住,这是粮食生产的生命线。会议强调要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这有助于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保证粮食生产的基本底线。粮食生产除了要有充足的耕地保障,还要提高粮食生产效率,这次会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继续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农机装备智能化应用,增加研发投入,鼓励产学研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向科技要产量、要产能。继2024年6月提出《关于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后,这次会议再次提出“启动实施中央统筹下的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通过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和地方抓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提高政策精准性、实效性,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让农民“种粮不吃亏”,主产区“抓粮不吃亏”。
二是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做好“土特产”文章。乡村“五大振兴”,产业振兴是第一位的,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解决当前农村经营效益低,农村居民增收致富难、乡村建设发展滞后等问题,基础和前提都是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所在。在推动各地产业发展过程,要因地制宜,善于挖掘和利用本地优势资源,依托乡村独有的自然、人文资源与优势要素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有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充分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强地方优质品种保护,把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同发展文化旅游、乡村旅游结合起来,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要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为农民就业增收打开新空间。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检验农村工作实效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要着重发展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农产品加工、储运、营销等产业,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乡村建设是农村居民过上现代文明生活的必然要求。现阶段,我国城乡差距最直观的是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大,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这次会议创新性地提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与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这是在顺应城乡融合发展大趋势下,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手抓,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核心,破除制度壁垒,促进人才、土地、资本、信息等资源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这一部署将加快各地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步伐。比如,福建省在2024年12月22日出台了《福建省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4—2028年)》,提出到2028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73%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0以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显著提升,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这一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福建省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四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是国家基层治理的重要场域,其治理成效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自古以来,“郡县治,天下安,乡村治,郡县稳”。乡村是社会稳定安宁的基础,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要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理念,不断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要健全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县级是乡村振兴“一级指挥部”,要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以县为单位统筹配置治理资源,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党政机关,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处于关键环节,要提高乡镇为农服务的能力,村级组织是服务农民最直接,联系农民最紧密的组织,要促进村级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各类村级组织积极协同,增强村级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