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称开发商向其交付房屋后,一直未装修入住,却在近期收到了小区物业发来的物业费催缴单。“没有住进去,就没有享受到物业的服务,是否还要按标准缴纳物业费?”这样的疑问,相信不少市民都会有。那么,对于长期空置的房子,物业费到底需不需要缴纳?
对此,记者咨询了漳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协会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同时,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明确指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据介绍,物业服务是面向整个小区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安保、环境卫生清洁等,而非仅针对某一业主或某一房屋的服务。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并不会因个别业主未入住或未装修而停止。因此,即使房屋尚未装修,只要已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如果业主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却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按合同规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本报记者 肖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