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声明 2025年03月20日

原址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谢溪头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谢溪路8号西湖谢溪头新苑1幢2201室、谢溪头新苑2幢2603室。今谢巧红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谢巧红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