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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探店博主的视频成为许多人了解餐厅的重要途径。这些视频不仅满足了消费者的好奇心,也能为博主和商家引流。然而,面对形形色色的探店视频,一些市民却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镜”。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致电,称自己和朋友在餐厅吃饭时遇到探店博主,架起的镜头正好能拍到自己,原本只想吃个饭,并不想被曝光在社交媒体上,担心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
对此,福建诚正司法鉴定中心的许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探店视频拍摄中,若未经他人同意而展示其可识别的肖像,且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所列举的合理使用情形,即使非故意拍摄、上传、公开,也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许律师强调,肖像权是自然人独有的权利,与身份地位无关,无论是名人还是普通人,都应注重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那么,公共场合的拍摄行为该如何规范?许律师建议,不管是探店拍摄,还是街拍等,拍摄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探访地点的相关规定,尽量避免将无关人群作为画面主体。如果拍摄过程中难以避免他人入镜,应在后期制作阶段采取模糊或遮挡处理,以保护其肖像权。此外,网络视频平台作为行业的经营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审核时加强对博主的管理,对于存在侵犯他人隐私、骚扰他人生活的短视频,要及时予以下架,并对违规违法主播予以相应惩治。
■本报记者 肖颖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