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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已于2025年1月9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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