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文彬 通讯员 吴舒瑶 吴仪)俗话说:贪小便宜吃大亏!云霄男子吴某低价购入近两百件假冒名酒欲销售。事发后,吴某价值16万余元的“名酒”被查获,近日,经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吴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此外,他还须在省级媒体公开道歉。
据了解,被告人吴某为非法牟利,先后向他人低价购买近两百件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伺机销售,后在云霄县莆美镇“某某海鲜干货店”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双沟大曲白酒46件(6瓶/件)、泸州老窖特曲白酒50件(6瓶/件)、洋河大曲白酒28瓶,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60728元,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
经云霄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吴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名酒价格透明,若远低于市场价,极可能是假酒或勾兑酒。消费者在购买烟、酒等消费品时,要通过专柜、官网等正规渠道购买,注意留存消费凭证、及时验证防伪码,必要时拍摄开箱视频,以备不时之需留存维权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