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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25年04月02日

原址在诗浦村301、319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建元路以北丽都花园7幢405号。今陈建忠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陈建忠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