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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出台《办法》? 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实现海域养殖绿色可持续发展 2025年04月10日

海域养殖是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的重要方式,是我市发展海洋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海产品的需求,也带动了沿海县区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在海域养殖发展的过程中,也滋生了局部养殖密度过高、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妨碍航道通行安全、渔业海漂垃圾污染、占用红树林湿地、占用岸线资源、违法滩涂消杀等无序养殖问题。如何规范海域养殖行为、改善海域生态环境,成为当前迫在眉睫的一项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次立足我市海域养殖实际,针对相关法律法规空白薄弱环节,进行了海域养殖全链条、体系化规定,有效控制外来陆源性污染,建立起海域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实现我市海域养殖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在立法过程中,如何理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既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要点。“在海域养殖生态保护监管过程中,存在部门监管事项交叉情况。如,违法滩涂消杀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生态环境(涉及海洋环境)、海洋渔业(涉及渔业污染)、海警(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农业农村(涉及农药管理)都有相关职责,在查处案件时,急需有效协同机制。”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仅监管事项交叉,监管区域也存在交叉。如在江河入海口,究竟是按照流域进行监管还是海域进行监管存在争议;又如“插花地”的海域养殖管理职责归属问题、军事用海海域违规养殖管理问题等,均急需立法规范监管。

2022年,《漳州市海域养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被列为立法调研项目,2023年被列入计划提请审议项目。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22年3月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带领下,赴沿海县(区)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市海域养殖现状和存在问题,积极走访部门、现场座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广泛征求意见,理顺监管事项和区域。2022年9月,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办法》立法调研报告,10月形成《漳州市海域养殖生态保护管理办法(草案)》;2023年《办法》立法项目被列入计划提请审议项目,2023年3月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发出征求意见公告。随后经过多部门多轮审查研讨、征求意见和修改, 《办法》于2024年12月5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汤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