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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检察院开出“三剂良方”—— 破解轻伤害案件治理难题 以温情修复社会关系裂痕 2025年04月30日

承办检察官联合经办民警走访故意伤害案件现场

近年来,漳浦县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与案件特点,针对辖区内因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偶发冲突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较多的特点,坚持“办案+治理”双轮驱动,在依法办好个案的同时,结合类案中的社会关系、个案中的矛盾焦点,本着“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原则,巧用三个“3+”工作模式,创新性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具有漳浦特色的轻伤害案件治理体系。

巧解家庭矛盾

共护家庭和谐

家庭本应是温暖的避风港,却可能因矛盾升级成为暴力滋生的温床。针对家庭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漳浦县检察院创新了“妇联参与+心理疏导+集中训诫”的修复机制,为这类案件提供了温情解法。

今年3月,蔡某某因家庭琐事殴打妻子致其轻伤二级。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联合县妇联第一时间介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疏导,并组织双方调解。检察官既严正指出家暴行为的违法性,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唤醒家庭责任意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真诚悔过且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给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一次弥合机会。

“不诉≠不罚”,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对蔡某某开展集中训诫,律师现场解读《反家庭暴力法》,剖析家暴对子女成长的危害。面对“父母冲突可能让孩子恐惧婚姻”的警示,蔡某某诚恳悔过。经后期跟踪回访了解,自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蔡某某与其妻子之间逐步重建夫妻间的美好关系,彼此间相互尊重理解、家庭和睦。此后,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反家暴普法,引导群众如何留存证据、申请保护令,筑牢家庭暴力防火墙。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是漳浦县检察院以柔性司法修复亲情裂痕,为遭受家暴的妇女撑起法律保护伞的生动缩影。

近三年,该机制已助力5个存在家暴行为的家庭重归和睦。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机制的核心在于构建三层修复体系:一是邀请妇联工作人员通过“家庭访谈+心理疏导”,评估家庭关系破裂程度,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二是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进行集中训诫,强调“不起诉≠无罪”,而是给予改过自新机会;三是引导认罪认罚者参与“蔡新府第家庭建设馆”公益服务,以实际行动弥补家庭社会损害。

消融陈年积怨

共筑邻里和谐

邻里之间,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若处理不当,也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漳浦县检察院针对此类案件,打造“现场走访+源头化解+定期回访”共治模式,深挖矛盾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洪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叔侄因多年债务纠纷积怨,最终引发刑事案件。漳浦县检察院多次邀请双方共同长辈通过拉家常、话冷暖、叙亲情、讲法理,引导换位思考,最终达成和解,双方解开心结,冰释前嫌,一并解决作为矛盾起因的多年债权债务问题。

为破解邻里案件“案结事未了”困局,漳浦县检察院创新“三阶化解法”:强化“小案不小办”意识,案发后赴现场勘查,结合本地的民风民俗,充分考虑到部分土地、排水等纠纷存在代际矛盾累积的情况,到村(居)委会与村干部、村民座谈,进一步了解案情;开展“多元调解”,联合公安机关、司法所等部门,邀请宗祠长辈、乡贤代表等第三方参与,化解深层次矛盾,进而促进纠纷的排解和消弭;实施“定期回访”,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当事人话家常,确保矛盾实质性化解。近三年来,累计办理涉邻里纠纷轻伤害案件39起42人,其中因矛盾化解而相对不起诉26起30人。

处置偶发冲突

共建平安漳州

“都是酒后冲动,幸亏检察官给了我们重新做人的机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真诚悔过,被害人也当场出具谅解书。这起因酒后争执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折射出漳浦县检察院对偶发冲突的化解法。

在陈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当事人因酒后争执引发冲突。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系因一时冲动用拳头实施了一次殴打行为,后便停止了伤害行为,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且双方系在饭局上偶发冲突,存在和解可能。承办检察官一方面鼓励陈某某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另一方面多次联系被害人释法说理。最终,在审查逮捕阶段,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高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漳浦县检察院精心构建的“现场普法+公开听证+人民监督”三步化解法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无既往矛盾、偶发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该院分三步化解矛盾。一是简案快调促和解。对于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案件,当事人常因冲动、酗酒等引发冲突,双方和解空间大。检察人员积极介入,推动当场和解,让受害者获得补偿与歉意,同时加快案件办理进程,减少当事人时间与精力消耗。二是释法说理息争端。对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在侦查阶段未和解,但移送审查逮捕、起诉后存在和解可能性的,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担当,积极探索情、理、法的有机统一,承办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解可酌定从轻量刑,鼓励赔偿、致歉。还深入基层或在该院办案区与被害人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释法。必要时邀请值班律师现场普法,让当事人明白法律后果,推动和解。三是群策群力化矛盾。刑事和解后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多方参与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集思广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近三年,该院已就该类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0件。

“轻伤害案件看似‘小案’,实则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办案检察官说道。该院通过三个“3+”工作法,精准施策、靶向发力,不仅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更以专业化的司法智慧,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漳浦样本”。

⊙本报记者 王琳雅

通 讯 员 邱雨虹

杨虹拱 文/供图

漳州检察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