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福船路98号西湖湖滨新苑10幢1501室,湖滨新苑10幢1502室,湖滨新苑10幢1503室,湖滨新苑10幢1504室,湖滨新苑10幢1505室,湖滨新苑10幢1506室,湖滨新苑11幢2201室,湖滨新苑11幢2202室,湖滨新苑11幢2203室,湖滨新苑11幢2204室,湖滨新苑11幢2205室,湖滨新苑11幢2206室,湖滨新苑12幢1904室,湖滨新苑12幢2004室,湖滨新苑11幢1905室,湖滨新苑11幢2105室,湖滨新苑11幢1606室,湖滨新苑11幢1706室,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福船路97号西湖康山新苑8幢2703室,康山新苑9幢2705室,康山新苑10幢2705室,康山新苑9幢2702室,康山新苑9幢2106室。今林松金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林松金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