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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25年05月22日

原址在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芝山镇康山村房屋,现拆迁安置于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福船路97号西湖康山新苑3幢2301室、康山新苑3幢2302室、康山新苑10幢1802室、康山新苑10幢1801室。今刘嘉宏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芗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刘嘉宏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