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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多措并举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2025年06月08日

《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出台,为加强我市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将依法行政、积极作为,全力推进养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管。市城市管理局将充分履行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由城市管理、公安、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和执法联动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养犬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将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携犬外出不牵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遗弃犬只等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加强对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的监管,确保犬只免疫工作的规范开展。

制定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规范。市城市管理局将以《规定》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犬类免疫检疫、犬只登记建档、养犬行为规范、犬只收容处置等市民关注的热点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将针对养犬人办理犬类免疫、登记、无害化处理等手续制定便民服务举措,并对犬只收容救助组织的设立和扶持作出具体规定,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

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文明氛围。市城市管理局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和文明养犬的重要性。同时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文明养犬知识讲座、互动问答等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养犬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共治格局。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养犬管理工作,通过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投诉、举报违法养犬行为。同时,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养犬管理、培训服务和宣传教育等活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本报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周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