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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25年06月11日

原址在诗浦村187号房屋,现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丽都花园4幢410号。今阮秀美申请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现按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登报声明。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壹个月内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登记。逾期本人将按规定向中心申办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阮秀美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