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漳州110”巾帼民警守护古城安宁(资料图片) 市公安局 供图
本报讯(记者 蔡柳楠 通讯员 章法工)《“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推广公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提升的地方性法规。
1990年,“漳州110”在全国率先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开启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的先河。1996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漳州实地考察110报警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赞誉“漳州110”是“人民的保护神”。近30年来,“漳州110”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成为新福建建设鲜活生动的先进典型,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品牌。
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漳州出台《条例》,将“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工作机制与治理经验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优化推动警务机制建设、对接联动协作、基层社会治理、典型经验推广等工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聚焦基层治理痛点,创新提出市、县(区)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在加强“漳州110”能力建设的同时,建设县域一级专业化接警处警、巡逻应急的警察队伍,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践行“再快一秒、止于未发”理念。同时,《条例》明确加快推动数字技术与群防群治工作相结合,完善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等政府和公共事业服务热线数据共享、双向互转、应急联动、会商交流等工作机制,组建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建立网格员、民警(辅警、警务助理)、专门工作队伍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矛盾纠纷“全链条”化解机制,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协同作战能力。
此外,《条例》还提出加强“漳州110”文化阵地建设和宣传推广,梳理和挖掘“漳州110”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营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