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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 (2025年4月27日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2025年06月15日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七届〕第十三号

《“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已于2025年4月27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5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4日

第一条 为了发挥“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漳州110”,是指漳州市公安局设立的负责接警处警、巡逻应急的警察队伍,引领全国建立的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

第四条 “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守正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忠诚为民、快速反应融入警务机制建设、对接联动协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机制,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做好“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信访、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

第七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歪曲、丑化、亵渎“漳州110”形象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八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防控工作,健全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完善立体化、信息化、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市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漳州110”能力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警务实战融合运用,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强化“再快一秒、止于未发”理念,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建立专门的接警处警、巡逻应急警察队伍,负责辖区内的巡防工作。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应急联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等政府和公共事业服务热线双向互转、应急联动、会商交流等工作机制,完善110社会服务联动体系,推动平台数据共享互通,实现热线事项合理高效分流。

第十条 以下安全防范责任主体负责组建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参与巡控值守,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和应急自救:

(一)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重点部位;

(二)学校、医院、公园、金融机构、大型商业中心、大型体育场馆、影剧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场所;

(三)其他需要建立最小应急单元的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明确并公布。

市、县(区)公安机关监督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点部位和重点场所的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健全完善接警处警与最小应急单元联动的指挥调度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十一条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数字技术与群防群治工作结合,支持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协同开展安全防范、应急救援等活动,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建立网格员、民警(辅警、警务助理)、专门工作队伍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市、县(区)公安机关应当支持城乡社区建设以治保会、护村队、志愿者等为主体的巡防队伍,开展社区巡逻、治安防范、纠纷调处等工作。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研判预警、多元化解等综合机制,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快速反应能力。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各类调解组织等矛盾纠纷化解力量,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等人员,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第十四条 鼓励加强“漳州110”相关展览馆、品牌工作室、功能中心等文化阵地建设,强化阵地管理和活化利用。

第十五条 鼓励中小学校结合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漳州110”相关活动。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梳理和挖掘“漳州110”历史价值和时代内涵,开展理论研究,加快优秀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第十六条 鼓励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等方式,宣传推广“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

第十七条 本条例关于县(区)人民政府职责的规定,适用于市属开发区(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