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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的说明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在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2025年06月15日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1990年,“漳州110”在全国率先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开启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先河。1996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到漳州实地考察110报警服务工作和队伍建设,赞誉“漳州110”是“人民的保护神”。他指出,110服务台的工作,事关群众工作的基础,是党委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同时也密切了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十年来,“漳州110”始终坚守听党指挥、永葆忠诚的政治品格,不忘初心、担当奉献的为民情怀,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铁规律己、严管队伍的过硬作风,在社会治安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新福建建设常创常新、鲜活生动的先进典型,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被人民群众誉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品牌。

开展“漳州110”发展促进立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将“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工作机制与治理经验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发挥“漳州110”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借鉴工作机制与治理经验,加强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筑牢社会安全屏障,让人民产生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漳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立法目的和工作要求。明确“漳州110”发展促进的立法目的,借鉴“漳州110”工作机制和治理经验,规定“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所遵循的要求,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第一条、第四条)。

(二)关于警务机制建设。对市、县(区)公安机关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规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第八条)。

(三)关于对接联动协作。对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社会治安防控最小应急单元建设和加强群防群治工作作出规定,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第九条至第十一条)。

(四)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对城乡社区网格化建设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作出规定,将“漳州110”快速反应机制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结合,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效能(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五)关于宣传推广。对文化建设、学习研究和媒体宣传等作出规定,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漳州110”的良好氛围(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三、《条例》的合法性

《条例》严格按照立法法、省立法条例和我市立法条例规定的立法程序制定。《条例》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内容与上位法不存在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