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公 告 2025年06月24日

2024年12月31日前因交通违法、事故被我队依法暂扣车辆至今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及电动车,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驾驶人请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相关手续到我队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对暂扣车辆依法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台商投资区大队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