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落实上级惠企政策。
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等各项惠企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二、鼓励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达产扩产。
对企业扩产、转产和新建生产医用护目镜的企业,参照《漳州市关于全力加快口罩、防护服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五条措施的通知》政策执行。
三、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2020年3-6月,单月产值同比正增长或持平的规模以上企业,每个月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同时降低企业用电负担,对当月用电量增量按照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单家企业单月奖励不超过20万元,单月奖励金额低于0.5万元的不予安排。
四、给予工业企业新增用工补贴。
工业企业用工人数截至2020年6月30日,以2019年底缴交社保人数为准,达到满员的每人给予200元补助;超过满员的每新增一人补助300元,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五、增强企业用工保障。
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对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点对点接应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市域内4人以上、市域外10人以上)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通过铁路列车(动车二等座及以下、普通列车硬座及以下)、客运汽车方式返岗的企业员工,按照车票费用全额补助。对通过自驾返岗的企业员工,按照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给予全额补助。根据实际需要,对用工集中地区(200人以上)的省外员工提供包机、包火车专列服务。
六、鼓励应届毕业生在本地服务。
对于户口在本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或就读于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到我区工业企业服务就业的,给予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补助期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七、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于一季度新增或者“四下转四上”成功的规模企业,在原来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企业额外补助4万元,“四下转四上”额外补助2万元;对于一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增长30%以上的,奖励3万元;增长20%以上的奖励2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1万元。
八、用好核酸检测等科技手段。
为有需求的工业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对省外非疫情高发地区来闽务工人员开展核酸检测, 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