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9版:社会新闻

遗失声明

兹有张桂英不慎遗失址在华侨经济开发区常山管理区常华12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漳产国用(2010)第00040号,土地权属国有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面积204.4平方米,四至:东自墙邻路,南与陈永禄共墙,西与杜志辉共墙,北至墙邻路,现声明作废。凡对此有异议者请在登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效证据向漳州市自然资源局常山分局提出,逾期本人将申请补办不动产证书。

声明人:张桂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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