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颜丽月 王跃明)平日里,上午到早市做小生意,下午干偷鸡摸狗之事。近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欧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欧某两度因盗窃分别于2013年、201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于2017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欧某做起小本生意,平日里到早市卖海鲜,本该洗心革面重新开始,但偷盗成瘾的他,却重操旧业。下午无事,欧某就走街串巷,瞅准目标后入室偷东西。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欧某四次入户龙海市石码镇一些居民楼,专门偷盗现金合计1068元。2019年11月28日,民警通过信息研判抓获欧某。
龙海市检察院认为,欧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06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是累犯,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