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芬)林某平向李某成购买二手电视机,电视机坏了又不退钱,想到李某成平时经常搭坐摩托车又不给车钱,便气上心头,手持钢管将李某成打伤。近日,经诏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平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林某平平时以摩托车载客为生,李某成经常搭坐林某平的车,车费经常没有给。2019年10月初,林某平花了300元向李某成购买二手电视机,电视机没多久就坏了,向李某成要求退款时,李某成不答应。
2019年10月30日,林某平碰到李某成,就跟他讨要车费,并要求他退赔电视机的钱。李某成说:“要拿钱就来我家里拿。”林某平很生气,就回家拿了一根废旧的钢管放在车上,准备去找李某成讨要说法。林某平找到李某成,再次讨钱不成之后就从车上抽出钢管,朝李某成的后脑打了两下,又朝李某成的左脚踝、左大腿、左肋骨各打了一下。
经鉴定,李某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2020年3月6日,林某平主动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林某平与李某成达成和解协议,林某平一次性赔偿李某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7000元,李某成对林某平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