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网购商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在办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引起的经济纠纷中,法官碰到不少“手机激活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案例。
3月初,龙文区的宋某在网购平台购买一台某品牌手机。两天后手机到货,宋先生想试试拍摄效果,便透过居家窗户拍摄天空中的白云。然而他发现,该手机拍摄出来的白云有部分画面呈现浅黑色,远景的分辨率也不够。他再用前置摄像头自拍,也未能达到预想效果。于是第二天他申请退货退款。
但是,宋某的申请要求遭到网购销售平台拒绝,便一纸民事诉讼状将对方告上法庭。庭审中,原告提出:我只是激活手机,尝试拍摄照片效果,一点儿也没有损坏新手机,且照片拍摄后也没有在手机上留下任何个人数据,为什么不让我退货?网购平台商家代表答复:“一台新手机对应唯一的激活码,通过激活码可以判定手机是否为正版手机,一旦激活,激活码就被使用了,将无法再作为新手机出售。”“消费者如果认为手机有质量问题,可以去联保点检测并开出检查单,我们会予以退还,但如果没有质量问题且被激活,将无法办理退换货。”
在当地消委会协助下,属地基层法庭人员经过深入调查与细致求证,于5月29日作出审理,认定网购平台方在手机销售时已对退换货规定进行了合理标定,尽到了经营者应有的提示义务。宋先生在提交订单前,对商品描述及订单信息应有充分阅读等审慎义务,而这方面宋先生确实存在欠缺。其次,根据我国《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退换的商品应当完好,尤其是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均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即包括电子电器类商品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使用痕迹等。因此,法官判决:宋先生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予支持。
为避免消费者少遭受经济损失,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网络商品时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选购商品时应当详细全面阅读包括商品的退换货规定在内的全部信息。如有疑问应当及时提出,在完全了解商品信息并得到满意答复后,再确定是否购买。 ⊙卢子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