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章公宣 文/图)1995年春节,家住芗城区的叶炳松骑摩托车时,被另一辆摩托车从后面撞倒,不省人事倒在路上,肇事者逃逸。“漳州110”巡逻中发现了,及时将他送到医院救治,帮他挂号、拿药。事后,叶炳松怀着十分感激的心情,请人做了一面写着“人民的110”的锦旗送到巡警大队。后来国务院、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在表彰“漳州110”时,经过实地考察调研,决定采用“人民的110”来命名表彰“漳州110”。
1995年3月,社会开始自发学习“漳州110”精神。漳州市医院领导在看到“漳州110”救死扶伤的过程中,体会到他们的为民情怀,于是邀请时任大队长郭韶翔到医院给医护人员授课,讲述110的为民情怀,学习“漳州110”精神。
“110报警服务台”成立5年多来,干警们打击犯罪,热忱服务,共接报警9083次,排除假报警451次,紧急出动8623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341人,调解民事纠纷2982起,为民办好事1158件,救死扶伤、抢险救灾565起,收到锦旗、牌匾224面(个),感谢信438封。同时,他们以自己的血与汗为漳州赢得了一系列殊荣:1994年,“110”报警台和它所在的芗城巡警大队被评为省“优秀科所队”、省“青年文明号”,1995年,被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和“全省五一劳动奖状”。省文明检查团到漳检查结束后评价道:他们不仅是“芗城之鹰”,还应该是“八闽之鹰”“中华之鹰”。省综治委主任带团考察后,赞之曰:“这是一支可敬、可亲、可爱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