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郑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减证便民的决策部署,发布2020年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共取消“户口迁移证明”等证明事项11项。
取消清单中包括用于证明符合教育储蓄利率优惠及免征利息所得税条件所需的户口迁移证明。取消后,储户凭存折和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就可办理。
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为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存款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原先所需提交的作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和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这两项证明也将被取消。取消后银行可以通过与客户约定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以在银行风险可控并有效核实客户身份和意愿的前提下,由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此外,还将取消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需提交的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取消后将不再进行提交。证明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所需的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司法收回旧公章的收条或报案回执或遗失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复印件等,也将不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