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芗城区新华西路270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人民新村8幢101室。现申请承租人更名为骆车。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申请变更该套直管公房的承租权。
声明人:骆车
原芗城区新华西路270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人民新村8幢101室。现申请承租人更名为骆车。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申请变更该套直管公房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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