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东山石埔村把“村干绩效考量”写进村规民约

管村民也管干部 促管理更促服务

本报讯(记者 杨瑞 通讯员 施辉煌 叶亦武)村规村规,不仅是管着村民的“规”,也成了管理村干部的“规”。近日,东山石埔村一位村干部因表现积极,通过了村规民约的绩效考量。去年,这位干部因在征迁过程中执行力不强,成为村里第一个未获村规民约通过的村干部。

把村干部的绩效考量写进村规民约,是石埔村的一个创新。之前,石埔村的《村规民约》仅仅针对普通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为更好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近年来,石埔村开展了这个创新,以此规范村干部权力,使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行为得以规范。

石埔村的村规民约是这样管理村干部的。第九章“村干绩效考量”上,明确了这些行为“约定”:是否因违反财物管理规定或工作失职,导致村集体资产损失;是否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闹访;是否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这些都是考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该村还规定,在年度综合评定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原则上不推荐作为新一届干部候选人,原则上不能当选正式候选人资格。“这可以更好监督村干部依法履职,让村干部在阳光下为群众服务,规范村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最大限度保持村组织的纯洁性。”石埔村党总支书记王鸿生说。

将村干部绩效考量写入《村规民约》的举措,得到了许多村民的支持。村里83岁的老党员王如龙表示,此举实现了让村干部时时处处接受群众监督,“尤其是对平时工作表现差的干部敲响了警钟。此举有利于规正干部行为规范”。如今,《村规民约》已成为石埔村村民以及村干部自觉遵守的行动指南,并被国家民政部评为“全国百篇优秀村规民约”。在《村规民约》的规范下,石埔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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