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9版:社会

声明

原芗城区新华南路75号直管公房拆迁安置于芗城区东岳新村64幢505室。现申请承租人更名为苏丽娟。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申请变更该套直管公房的承租权。

声明人:苏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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