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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国内

地块 编号 2020P07 2020P08 2020P09 2020P10 2020P11

关于龙海市2020P07-2020P11等 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龙海市自然资源局

龙自然资〔2020〕159号

经龙海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现场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简介:

(一)地块位置、面积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榜山镇上苑村、翠林村

榜山镇翠林村

榜山镇翠林村

榜山镇翠林村

榜山镇翠林村

土地出让

面积(公顷)

1.5956

1.4452

0.8859

1.0328

1.3034

建筑容积率

容积率≤1.5

容积率≤1.5

容积率≤1.5

容积率≤1.5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

≤45%

≤45%

≤45%

≤45%

≤45%

绿地率

≥15%

≥15%

≥15%

≥15%

≥15%

建筑限高

(米)

24

24

24

24

24

注:其余规划指标详见该地块规划指标函及规划部门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二)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建设期限、拍卖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

编号

2020P07

2020P08

2020P09

2020P10

2020P11

土地

使用年限

40年

40年

40年

40年

40年

建设

期限(月)

24

24

24

24

24

拍卖起始价

(万元)

2300

2100

1300

1500

1600

竞买保证金

(万元)

460

420

260

300

320

增价幅度

(万元)

50

50

50

50

50

土地

用途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汽车销售)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汽车维修)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汽车销售)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汽车维修)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汽车销售)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汽车维修)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汽车销售)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汽车维修)

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汽车销售)

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汽车维修)

二、出让条件:

(一)本批次拍卖地块以“净地”出让,出让人将按地块现状交付土地,出让人不再对场地进行处理,若竞得人认为需对场地进行土石方平整的,由其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拍卖地块规划区域内的市政公共设施项目由竞得者按规划要求自费配套完善。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相关设施,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周边各种配套以现状为准。

(三)本次拍卖地块不设定保留价。

(四)本次拍卖宗地均不可分割销售、不可分割转让。

(五)地下空间开发必须符合《福建省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及土地登记暂行规定》,本次拍卖出让成交价包括规划条件要求应配备的地下停车位、人防、配电室等配套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权价款,但不包括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的地下室使用权价格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占税、印花税等基金税费,竞得者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竞买者应提交联合竞买者各人所占比例份额协议书。

属企业原因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开发而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整改未到位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被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闽国土资综〔2016〕393号文)列为失信行为人“黑名单”或在本市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过程中违法占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受到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禁止其参与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的时间

公告起始时间: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7日,有意竞买者可于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日8:30至11:30、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龙海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楼3楼收储中心咨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竞买保证金缴交截至时间:2020年7月27日16:30

提交书面申请截至时间:2020年7月27日17:30

我局将在2020年7月28日10:00前确认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于2020年7月28日14:00至15:00(北京时间)登记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和竞买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参加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2020年7月28日15:00

拍卖地点: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

五、其它事宜:

(一)龙海市自然资源局为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具体组织实施由龙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拍卖主持人由我局指定。

(二)本次出让活动采用现场拍卖,拍卖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三)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具体要求和各宗地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详见《拍卖出让须知》的文件资料。

(四)本公告与《拍卖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资料均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对竞买人的竞买、签约和合同履行均具有约束力。

(五)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六)我局对于本次拍卖出让相关事宜具有解释权。

龙海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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