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3版:财经

保险资管新规配套细则出炉

“截至2020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余额3.43万亿元,其中组合类产品1.98万亿元、债权投资计划1.32万亿元、股权投资计划0.13万亿元。”9月11日,银保监会披露了最新的保险资管产品余额情况,同时发布了三大保险资管产品的配套细则。至此保险资管领域落实资管新规的“1+3”制度已全部落地,超3万亿元保险资管市场将有新约束。

据悉,配套细则包括:《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分别针对组合类产品、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而定。

有约束 20项“雷区”不可越

配套细则中明确对三项业务圈定了禁止行为,保险资管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有共计20项“雷区”不可越。

开展组合类产品业务时不得存在:让渡主动管理职责,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规避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开展或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按照事先约定的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兑付本金及收益,或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等构成实质上刚性兑付的行为等。

开展债权投资计划业务时也不得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发起设立和履行职责无关的费用;以任何方式保证债权投资计划本金或承诺债权投资计划收益,包括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债权投资计划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投资商业住宅项目等行为。

开展股权投资计划时各方当事人不得存在: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对未上市企业实施控制;通过关联交易、股东代持、虚假出资、不公平交易等手段进行利益输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采取各种方式承诺保障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设置明确的预期回报且定期向投资者支付固定投资回报、约定到期由被投资企业或关联第三方赎回投资本金等等。

有放宽 组合类产品可向自然人发售

配套细则中提到,今后组合类产品可以面向合格自然人发售,这也是三大类保险资管产品中唯一可以面向自然人发售的产品。而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的资金投向也都有放宽:债权计划投向新增了类似于“流动性贷款”的领域,规定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融资方的运营资金;股权计划投资范围新增加定增、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以及优先股、可转债。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组合类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股票;股权投资计划主要投向未上市企业股权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中,组合类产品本身便拓宽了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而进一步拓展了股权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能促进险资更好地对接实体经济。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拓宽债权投资计划和股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提升产品发展空间,更好支持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以及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扩大社会有效投资,更好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求;通过拓宽组合类产品投资范围,促进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本报记者 闫 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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