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9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诈骗同监室人员妻子钱财

男子再入班房

本报讯(记者 庄文剑 通讯员 魏明东 杨淑艺)利用在看守所服刑期间探得的信息,取得同监室人员妻子的信任,后谎称“有门路”,只要给予一定的“关系费”,就可以帮助其丈夫被轻判、减刑。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现年33岁的黄某,先后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多次判刑。2018年,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黄某认识了同监室的肖某,两人无话不谈,因此获取了肖某的大量信息。2018年5月,黄某告诉肖某自己即将刑满释放,可以帮他给亲人带话,也顺便照顾他的家人。肖某信以为真很感动,便将妻子郑女士的联系方式告诉他。2019年1月,黄某打电话给郑女士,称认识经办其丈夫案件的检察官和法官,可以疏通关系帮减刑。

想到丈夫受牢狱之苦,而黄某又能够准确地说出其丈夫的个人及案件的情况,郑女士相信了黄某说的话。黄某告诉郑女士,要办这些事需要资金“疏通关系”。一会儿请客、一会儿送礼,郑女士4次向黄某转账“疏通费”共计30860元,但迟迟未听闻丈夫的案件有新动静。事后,郑女士联系黄某无果,经核实发现根本没有那回事,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南靖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累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点评:近年来,冒充领导或谎称认识司法人员行骗的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的骗术并不高明,却常常奏效,关键是抓住了被害人急于求成、关心则乱的心理才有机可乘。大家不要轻易相信他人所谓的“有关系”“有门路”,凡事都应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遵照相应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切勿贪图捷径,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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