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从11月下旬开始,市委巡察组对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市中华职业教育社、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闽南日报社党委,县级交叉巡察组对芗城、龙文、漳浦、云霄、诏安、东山、南靖、长泰、华安等9个生态环境局分党组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日前,1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