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俊辉)以往,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大多会以受害人的银行账户或手机号码涉案为由,将电话转接至假冒的公检法单位,打着协助办案的幌子实施诈骗。但最近,此类诈骗手法出现了“升级版”,诈骗分子将涉案范围拓展到社交软件上,以此迷惑受害者。12月7日,家住龙文区的童某就遇上这样的情况,所幸她未听信对方谎言,第一时间拨通报警电话举报。
据童某称,当天上午她接到以“+”为开头的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微信官方工作人员,系统显示童某名下手机号办理的微信号涉及一宗违法出售口罩的案件,需要她协助警方调查。童某心里犯嘀咕,自己的微信号一直正常使用,怎么会涉案呢?在她的几番追问之下,对方改口可能是童某的身份信息泄露了,或身份证被冒用了,可以帮她把电话直接转接警方。童某没有听信对方的说辞,而是拨通报警电话。事情真相大白了。
漳州市反诈骗中心民警介绍,冒充“公检法”的案件时有发生,诈骗分子将“涉案范围”拓展到社交软件的现象应该引起大家的警惕,因为社交软件比起银行账户和手机号码等更难进行核实真伪,“特别是临近年底,此类诈骗可能有所增加,大家更应提高警惕。”
民警提醒:公安机关不会电话办案,不论是以任何理由转接后的“电话办案”或做电子笔录的,就是诈骗;公安机关办案会通知当事人到执法场所,出示证件、办理手续,凡是不见面、不履行相关手续而要求转账、汇款的,一律拒绝;公安机关不设“安全账户”,不会以“涉案”为由要求当事人接受验资证明清白,如有疑问请到就近的派出所或直接拨打“1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