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2版:综合

3 培育壮大台资企业

鼓励台资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台资企业申报各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园区内从事种植生产的台资企业享受农业生产用电优惠、贷款贴息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扶持政策;支持新建花卉苗木生产设施,由省级专项资金安排补助,标准不超过分项目工程造价的50%,原则上每个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台资企业,优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惠扶持政策。发挥台资龙头企业集聚发展、品牌辐射、技术示范等方面的带动作用,提高规模化经营能力和集约化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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