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黄思佳)谎称包通过驾考或代报驾考,骗取他人钱财后挥霍一空。2月26日,经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曾是汽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但已将近一年未接收过学员,目前在某工地上班。王某因急需用钱,便谎称自己可操作包通过机动车考试取得驾驶证。
2019年9月至10月间,被害人金某、阮某、林某通过微信各向王某交付报名培训费6000元。王某收取报名费后据为己用,未向驾校报名。2020年8月至9月间,被害人车某、代某通过微信各向王某交付报名培训费4000元,王某收取报名费后迟迟未安排二人考试,经多次催促无果被害人报警案发,王某被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车某、代某,取得二人的谅解。
点评: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6000元,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自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严厉打击冒名顶替考试行为,所有“保过”等承诺均不要轻易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