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8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社会

声明

芗城区江景花园13-323室。现申请承租人更名为郑珊珊。相关利害人如有异议,请即日起15日内向漳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异议主张。逾期本人将按规定申请变更该套直管公房的承租权。

声明人: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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