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 < 上一版 下一版 > 返回首页
第04版:民生与法

购买健身卡后查出疾病 不适宜约定的健身活动

可以退健身卡吗?

(资料图片)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我退休二年后,身体发胖比较快,自己实施了走路、节食等减肥方法,但都不怎么见效。2020年10月份,通过一位朋友的介绍,得知某健身中心有通过健身减肥的健身项目,通过进一步咨询了解后,花费5000元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健身卡进行每周五次的舞蹈、体操等健身活动。通过近四个月的舞蹈、体操等健身活动,确实起到了一定的健身效果和减肥效果。但在最近一次体检中,我被检查出患有肝血管瘤疾病,医嘱禁止较为剧烈的运动,医生也明确说舞蹈、体操活动也不合适。根据我身体出现的这一新情况,我和某健身中心的健身活动就不能再持续下去。我和某健身中心协商,希望能退回健身卡。但健身中心不同意。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退回健身卡吗?读者:黄晓英

黄晓英读者:

你所咨询的退回健身卡问题,实际上就是一个解除你和某健身中心健身合同的问题。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我们认为,你的健身合同出现了情势变更,你是可以和健身中心解除健身合同的,即你可以退回健身卡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关于“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你向某健身中心购买健身卡,即是与某健身中心签订成立了一个健身合同,你按合同约定支付了一定数量的金钱,某健身中心则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内为你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健身服务。在你们之间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你的身体出现了疾病,这在法律上称为是情势变更。如果继续按合同约定健身,则会对身体出现极为不利的情形,这是你和健身中心在订立合同时都没有预见到的,这明显属于是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你是明显不公平的情形。在你和健身中心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与健身中心的该健身合同的。

因此,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与某健身中心解除健身合同,即你所说的退回健身卡。☉周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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