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张小虾 洪顺珠)半夜巡路边车,专挑未上锁的车子,盗窃信用卡到商店小额免密盗刷套现换钱。4月9日,经龙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0年8月4日凌晨,齐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的路上闲逛时,因身上没钱就想实施盗窃。齐某随手拉拉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车,谁知竟然打开了。于是,他翻遍车内,找到了一张信用卡,拿着它到附近的商行买东西,谎称急需用钱,请求商行老板让他刷信用卡套现,三次共盗刷了804元。之后,齐某三次利用上述手段盗得他人信用卡并盗刷套现,四次共盗刷套现6892元,直至2020年9月23日被抓获。
点评:大家在公共场合停车后,记得检查是否锁好车门,重要物品随身携带,切勿给骗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