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 洪顺珠)为牟利在自己家中备赌具,以“比牌”方式进行赌博牟利。5月21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郑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郑某因无固定工作,缺乏经济来源,就想赚点“快钱”。1月至2月7日,郑某为牟利,在其位于龙海区海澄镇的家中,提供桌椅、扑克牌等赌具,供苏某等人以“比牌”的形式进行赌博,再从中抽取渔利。2月7日,经群众举报被查获,郑某非法获利13000余元。归案后,其家属代为上缴全部非法所得。
点评:本案中,被告人郑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大家应自觉抵制黄赌毒,守护美好生活。